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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豪礼(4)中小企业加保护

2008-02-28 10:29:26  作者:tracy  来源:职业经理人  浏览次数:0  文字大小:【】【】【
我国中小企业量大面广,按现行中小企业的标准,工业企业人数2000人以下、销售收入3亿元以下、资产总额4亿元以下都为中小企业。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欧新黔曾指出,目前中小企业占我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是企业当中的主体,也是市场经济中的主体。我国经济建设能取得今天的成就,中小企业功不可没。

资料显示,到2006年底,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与服务价值、出口总额和上缴税收,分别占全国的58.5%、68.3%和50.2%,已形成中国经济的“半壁江山”;中小企业的发明专利占全国的66%,研发新产品占全国的82%,已成为中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生力军;中小企业提供了城镇就业人口75%以上的就业机会并吸纳了75%以上农村转移出来的劳动力,已成为我国解决城乡就业问题的主渠道。

新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宋兰指出,新税法对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低档税率,将小型微利企业享受的条件进一步放宽,使尽可能多的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享受到了低档税率的照顾,并明确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而只征收个人所得税,这将有利于减轻中小企业的纳税负担,消除重复征税。凡是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都在优惠范围内。

这种政策层面的关爱和保护,无疑为中小企业的发展营造了一个更宽松的环境。


本文发表于职业经理人|boraid|38
员工加薪涨几率

国家税务总局专家安体富曾表示,对于企业员工而言,新税法和实施条例将使内资企业涨工资的可能性大增。

他说,老税法对内资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扣除实行计税工资制度,对外资企业实行据实扣除制度。新税法统一了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在税前扣除。也就是说合理的工资包括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在内都应该在税前据实扣除。

企业所得税是按企业的利润征收,这就意味着内资企业就可以像外资企业一样,给员工发多少工资都不用交税。安体富表示:“企业有望把少纳的税用来提高员工福利,这是新法间接带来的好处。”



股民获利添希望

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去年12月29日就新税法的实施回答记者提问时曾表示,众多上市公司业绩2008年将迎来降低税率和减少税基的双重增厚。

因为,新税法税收优惠幅度最大的是农、林、牧、渔业的上市公司。它们中的不少公司根本不需要缴纳所得税,而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种植及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的上市公司也只需减半缴纳。新税法取消内资企业计税工资制度,扩大费用抵扣限额等,使高人力成本的金融、高销售费用的酿酒、商贸等上市公司受惠较多。由于以前银行、钢铁、石化、商贸、饮料、通信、煤炭、房地产等行业的实际税负高于25%,它们将受惠于降低税率。而造纸、电力、有色金属冶炼、交通运输、医药生物、纺织服装、汽车、家电、机械设备、电子元器件等行业税负水平接近甚至低于25%,虽然整体上并不能享受两税合并的好处,但行业内实际所得税税率高于25%的部分上市公司也同样会受益,比如交通运输行业中的高速公路和汽车行业中的商用车龙头上市公司等。

因而,市场普遍认为,税改带来的制度性红利已经成为助推2008年上市公司业绩的因素之一。在税改这个制度性红利的刺激下,2008年上市公司净利润实现较高水平的增长还是值得期待的。投资者完全有机会从企业的税收红利中掏得一杯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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