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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原则裁员折射工会缺位

2008-02-01 23:17:29  作者:tracy  来源:职业经理人  浏览次数:0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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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角:沃尔玛 事件:2007年10月22日,沃尔玛全球采购中心在不同地区的办公室同步召开员工大会。“这是一个裁员动员会。”沃尔玛全球采购中心上海分部的一名被裁员工告诉记者,会后整个采购中心有超过200人被裁员,占总员工人数的15%左右,在中国裁员近100人。 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晋江店工会是于2006年7月29日正式成立的,这是全球最大连锁零售商沃尔玛在中国的首个工会组织,沃尔玛与全国总工会的10年博弈终于画上句号。 入选理由:劳工关系一直是最敏感话题之一,“和谐企业”需要良好的劳工关系,企业如何去面对? 分析:按照我国现行《劳动法》的规定,这样大规模的裁员,沃尔玛只适用两种情况:一是经济性裁员,二是因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不能如期履行而裁员。沃尔玛的情况不符合经济性裁员的要求。《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这就意味着,只有在资不抵债的情况下,或者是资不抵债期间,公司才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 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沃尔玛应当提前30天发出书面通知,并且需要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解除合同。有分析认为,如果有工会的话,那么这样大规模的裁员,必须要通过工会,由工会代表工人和管理方协商,才能实行。目前,沃尔玛在中国有两个系统,一个是沃尔玛全球采购中心(采购系统),一个是沃尔玛中国(超市系统)。2006年,在全国总工会的压力下,沃尔玛在超市系统建立了工会,但是在采购系统,至今没有建立工会。工会组织是处理劳资双方关系的重要桥梁,和谐企业重要的特征是劳资双方的和谐,但是工会在很多企业已经名存实亡,没有了工会谁来保护员工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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