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恶“圈钱”
http://westj.com 来源:《西部经济周刊》 2007-3-22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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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全国人大代表洪可柱痛斥国内四大经济学家“圈钱”的报道引起了广泛关注。当日,他已向大会提交了建议,呼吁有关部门对证监会发审委历届委员进行责任审计。
洪可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所提出的观点有证据支撑,“如果有个别人不认账,让历史来下结论”。而被点名的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则回应:“有证据,你去告我吧。”于是,他们交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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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以宁之子回应圈钱论
厉以宁,男,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院长、国民经济学专业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管理科学中心主任,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委员会副主席、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交流协会副会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经济学评议组成员、中日关系学史学会会长。1998年被香港理工大学授予荣誉社会科学博士学位。
全国人大代表洪可柱点名批评经济学家厉以宁在股市圈钱在全国“两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厉以宁之子厉伟10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洪可柱作为人大代表敢于发言值得鼓励和赞扬,但洪可柱没有掌握全面的情况,其作批评时引用的报道来自《掺望东方周刊》,主要内容最初出自香港一份杂志。该杂志已因相关文章被法院确认为构成诽谤并判令赔偿,《掺望东方周刊》随后也给厉家作出道歉。
得知此事后,洪可柱表示,自己还掌握有其他事实依据,删除引用的报道后,“发审委委员的亲友办企业应回避”的建议将继续提交给全国人大。
厉伟:没从父亲处得到帮助
对于洪可柱的批评,厉伟表现出积极的姿态,他对本报记者称,代表积极参政议政,是民主法制的进步,认为对于人大代表的发言,不管是全面或不全面,其发言权利都必须捍卫。同时以自己是“学生辈”的身份,认为洪可柱这样的代表多一些,对中国社会的成熟有好处。
之所以在建议中对厉以宁公开点名,洪可柱称是《掺望东方周刊》已经有过报道。该周刊消息来源于香港一份杂志,2000年2月1日,香港这份杂志发表了一篇文章有一节题为“传厉以宁家族暴富”,并配以厉家的全家福照片。
对此,厉伟拿出一份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的民事裁决以及一份《掺望东方周刊》的道歉信及函件称,他于2000年5月向香港高等法院起诉香港该杂志及相关三被告诽谤。据该院裁决,“认为该文章明显地对原诉人构成诽谤”,“该篇诽谤性文章内对原诉人的指控并没有基础”,判令三被告赔偿15万港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厉伟当天介绍说,法院裁决后,被告求情称香港经济变差,若赔偿将破产,个人生活将在香港面临严格限制,厉伟告诉律师放弃索要赔偿金。但此事风波未平,2004年《掺望东方周刊》第七期以《“厉以宁家族暴富”风波》为题进行报道,采访被告,被告称厉伟因为害怕而不敢索要赔偿金,周刊对此进行了报道。
厉伟则称,经与该周刊进行交涉,该周刊已于2004年4月15日在周刊中刊登道歉信,道歉信称“在引用网络和某杂志刊登的有关‘厉以宁家族暴富’等已被香港高等法院终审裁决定性为‘诽谤’的文章内容和言论时,未加核实即予刊用……对由于上述因素给厉以宁先生及其家属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该周刊向本报记者证实,确在杂志中刊登了该道歉信。
对于洪可柱在建议中的指责,厉伟表示不愿意卷入论战,称人活在世上不是为了论战,如果有证据可以要求司法机关调查,只是怀疑也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对于洪可柱所指的“圈钱”,厉伟称,厉以宁没有担任过任何一家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也曾有人通过他请父亲做独立董事,厉以宁均以不懂具体企业经营为由拒绝。
厉伟称,自己很早就受到父亲提倡股份制的熏陶,自己的舅公在台湾担任过股份公司副总。自己从上世纪80年代初就开始了解股份制,在1988年就与人一起集资设立过股份公司。大学毕业20多年一直从事直接投资,对证券市场和直接投资领域非常熟悉。厉伟称,厉以宁是研究宏观经济的,也不在政府决策部门任职,不可能从他那里得到什么内幕信息。对于厉以宁曾任中国证监会首届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一职,他称自己没有从父亲那里得到帮助。
洪可柱,男,中共党员,1943年9月出生,福建闽侯县人,现任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局长,教授级高工、博士生导师,第九、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武汉市人民政府参事,第三届中国优秀创业企业家、2004年度全国最受关注企业家、全国劳动模范、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英国皇家特许建造师、湖北省优秀企业家,湖北省劳动模范、武汉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华中科技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顾问,曾被《南方周末》评为2006年度“十大敢言者”。
洪可柱:批评还有事实依据
记者同日就此事采访了提交该建议的全国人大代表洪可柱,他表示,厉以宁已就此事写过一封信给他,信中附了《掺望东方周刊》关于失实报道的致歉信复印件,因此,他将把原来建议中所引用的《掺望东方周刊》报道的内容删去。但他表示自己仍将继续提交该份建议,他坚持:“如果发审委委员的家族亲友办企业,就应该回避,否则难以避免关联交易,这是公平所需要的。”
洪可柱告诉记者,他近日收到厉以宁先生就此事的来信,信中附了《掺望东方周刊》的致歉信复印件。他说,建议中关于厉以宁的部分主要是根据《掺望东方周刊》的报道而写,“因为是主流媒体,所以就引用了”,基于这组报道有不严谨,他将在建议中删去引用该报道的内容。但他表示,该报道并不是他批评部分经济学家的惟一依据,他还有其他的事实依据。因此,他仍将向全国人大提交该建议。
当记者问及看了厉先生的来信后,他的看法是否有所转变时,洪可柱说,厉以宁先生认为家属办企业,经济学家自己没有必要回避,对这个观点他并不认同。“因为他除了是经济学家的身份,还有一个特殊身份是发审委委员”。洪可柱说:“要么亲属办企业,要么你别处在特殊岗位,否则就很难避免非规范的操作,难避免关联交易。这是公平所需要的。”
洪可柱认为,中国股市很不健全,今后股市可能有更大机构在操纵,有更大冒险,如果不监管,带来损失将更大。因此,发审委的责任更为重大,过去的一些做法应该得到改进。对于这个建议能否实行,他表示乐观,“因为规范健康透明的股市是主导方向,这个问题也许一时不会解决,但终究会解决的”。(南都)
刘先明,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曾在天津、东莞两民营企业里首创实践了“签约总裁”和“签约总经理”的咨询新方式,并取得较好成效。2004年3月被国际职业培训师协会评为中国十大培训师。曾为大庆油田、海尔集团、中国航空港建设第十工程总队、南京朗驰集团、山大华特、山东潍坊富瑞德化工公司、湖北路桥公司、天津赛恩电子、南京汉德森、苏州胥城大厦、大庆油田商贸中心、大连金玛商城、浙江利时塑胶集团、海南永青集团、安徽和威集团、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国营9604厂、中国人民解放军第5720工厂、南通醋酸纤维有限公司、珠海免税企业集团、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知名或标杆性企业成功提供了精细管理工程、企业文化、品牌推广、人力资源管理、客户服务体系等方面的咨询、培训服务。
刘先明回复厉以宁之子的一封信
厉伟先生:
您好!
很高兴收到您的来信。
厉以宁先生是国内非常有影响力的经济学家,最近有人大代表在全国“两会”上公开点名批评厉以宁先生的“圈钱”问题,这成为了一件广大网民、甚至全国人民非常关注的事,我觉得:
1、如果全国人大代表洪可柱批评的不对,厉以宁先生应该拿出事实,证明全国人大代表洪可柱说的是不实之词,甚至是诽谤、污蔑之词;
2、如果全国人大代表洪可柱批评的对,我觉得厉以宁先生也应该予以说明;有错,没关系;错了,改了就好,也能赢得人们的信任和尊重,但愿厉以宁先生是清白的。
现在很严重的问题是:
绝大部分人是相信全国人大代表洪可柱对厉以宁先生的批评,是对的;如果厉以宁先生不能借助媒体、发审委对全国人大代表洪可柱批评厉以宁先生的问题给一个结论性的清晰说明,那么,对厉以宁先生不利,对发审委不利,对北京大学也不利。
我估计:全国人大代表洪可柱此次敢公开批评厉以宁先生的问题,是有充分的证据的,也是做了充分的思想准备的,那就是宁可不做人大代表,也要批评厉以宁先生等经济学家的“圈钱”问题。
我建议厉以宁先生或厉以宁先生的代言人可以采取如下的态度,尽快对媒体表态:
欢迎全国人大代表的监督、批评和指责,但是,批评和指责的时候,要有依据,要对自己的话负责,说不负责任的话,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我将依据法律维护我的名誉和尊严。
以上意见,供参考。
刘先明
2007年3月11日
刘先明回复厉伟的第二封信
厉伟先生:
您好!
很高兴今天又收到您的来信,并很高兴看到您说的这样的结果。
面对人大代表洪可柱批评厉以宁先生“圈钱”一事,如果厉以宁先生一开始不是有“有证据,你去告我吧”的回应,而是直接就拿出您现在提供的资料,事情一定就没这么热闹了。
如果有关媒体在过去的报道中,涉及到人大代表洪可柱对厉以宁先生的批评有不实之处,而且人大代表洪可柱在提案中已经删除引用有关厉以宁“圈钱”的内容,我觉得该媒体还应向公众给予说明:
1、人大代表洪可柱在提案中曾经引用有关厉以宁“圈钱”的内容,经考证,有不实之处,或待继续考证,已经删除。
2、媒体把未经考证的涉及厉以宁先生“圈钱”的内容对外公开报道,不妥;媒体把未加考证的内容对外报道,而给公众带来局部不真信息和给厉以宁先生带来一点负面的名誉影响,表示歉意。
但是,我觉得,即使人大代表洪可柱曾在提案中点名批评厉以宁先生“圈钱”的事,可能不实或不实,但人大代表洪可柱提出“对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历届委员进行责任审计”的提议是非常正确的,是值得肯定的。对于这一点,作为1993年至1994年受聘担任证监会首届发审委委员的厉以宁先生,应该表态支持;即使厉以宁先生没有“圈钱”,但不排除其他发审委成员有“圈钱”的机会和可能,对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历届委员进行责任审计,是非常有必要的。
如果比较一下人大代表洪可柱“对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历届委员进行责任审计”的正确提案和提案中曾引用厉以宁先生“圈钱”一事的失误,人大代表洪可柱关于“对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历届委员进行责任审计”提案还是值得肯定的。
人民需要为人民利益高度负责、为国家利益高度负责的人大代表,人民需要能为人民服务的人民代表,人大代表也需要在服务人民的过程中,不断提高服务人民、贡献社会的本领。
刘先明
2007年3月12日
刘先明回复厉伟的第三封信
厉伟先生:
您好!
1、洪可柱代表曾在提案中点名批评厉以宁先生“圈钱”的事,我认为其本意和目的并不是要起诉、控告厉以宁先生一个人,而是提议对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历届委员进行责任审计;洪可柱代表的这一提案,我认为其出发点是促进我国股市的健康发展和规范发展,对发审委委员进行责任审计,既是对发审委委员的一种监督,也是对发审委委员的一种爱护。
2、既然洪可柱代表的本意并不是要起诉、控告厉以宁先生,因此,厉以宁先生回应说“有证据,你去告我吧”,就不妥当了,我相信洪可柱代表也不会去举证的。所以,我在第一封信中就写到:“如果厉以宁先生不能借助媒体、发审委对全国人大代表洪可柱批评厉以宁先生的问题给一个结论性的清晰说明,那么,对厉以宁先生不利,对发审委不利,对北京大学也不利。”
3、我之所以建议厉以宁先生或厉以宁先生的代言人尽快澄清“圈钱”的事,我还有一个思考:洪可柱代表曾因在提案中点名批评了厉以宁先生,引起了一场轩然大波,这是值得我国很多经济学家思考和警醒的问题,轩然大波的背后是老百姓对我国很多知名经济学家的不信任,甚至是到了仇恨的地步了;由于中国的很多经济学家因为多次说过与老百姓的感受和愿望相距甚远、甚至相悖的话,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和地位已经很糟糕了,如果洪可柱代表在提案中点名批评厉以宁先生“圈钱”的事,不能迅速澄清的话,其后果将更加不利于我国经济学家的工作和正确作用的发挥。
4、您在来信中说“洪可柱代表对媒体称厉以宁先生受聘担任证监会首届发审委(发审委两年一届)委员,说亲属应该回避办企业。”我觉得有一定的道理,但也有需要补充、完善的地方。中国目前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又是一个很讲人情的国家,有很多事情是没有健全的规范去管理和监控的,也有一些事情尽管有明文的法律和规范去要求,但是,在人情面前和一些违法、违规分子面前,很多法律和规范都变得苍白和无力;所以,在我国对股票发行、企业上市的审核和对上市的企业进行管理和监控方面,当还没有达到足够规范的情况下,发审委委员的亲属办上市的企业,是应该回避的;等到我国对股票发行、企业上市和对上市的企业能做到规范性管理和监控的时候,发审委委员的亲属再办上市的企业,则是可以的;另外,我认为:发审委委员的亲属,如果办不上市的企业或办与股市无关的企业,是可以的。所以,我认为可以补充和完善洪可柱代表的意见: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的亲属,应该回避办上市的企业,办的企业应该暂时回避股市(但是,要规范性做到这一点,其难度是很大的)。
刘先明
2007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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